来源:浙江省佛教协会 2021-07-09
《意见》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要以更高站位、更深认识、更实举措,守好“红色根脉”,以高分报表庆祝建党100周年。浙江佛教界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以及浙江的“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浙江佛教的智慧和力量。
二、打造浙江佛教文化高地,形成富有浙江特色的佛教文化品牌,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进步。
“共同富裕”不单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物质水平的富裕,也包含精神层面的富裕。佛教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信仰追求、文化艺术及生活习俗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浙江佛教要以中国佛教协会设立在我省的汉传佛教讲经交流基地、书画艺术交流基地和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基地为立足点,进一步梳理佛教思想发展的历史源流,深入挖掘佛教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大力弘扬佛教文化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文化兴寺”、“文化兴教”,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佛教思想体系,打造新时代浙江佛教文化高地。
三、以戒为师,正本清源,提升浙江佛教的教风建设管理水平。
教风建设是关系佛教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工作,任重道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给浙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对当前的历史机遇,浙江佛教应高度自觉,加强僧众修学,以戒为师,整肃僧仪,纯正道风,提升四众弟子的法律意识、持戒意识、自身涵养,维护好浙江佛教的良好形象。完善僧团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各级佛教团体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宗教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完善、创新教风建设的制度保障,争取使浙江佛教的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
四、坚持推进生态寺院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合共生。
浙江安吉是“两山理论”的发源地,生态寺院建设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重要抓手,也是浙江省佛教界坚持佛教中国化发展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举措,是在《意见》指导下浙江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着力将《浙江省生态寺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落地推行,围绕建筑生态、环境生态等要素,努力创建和谐寺院、生态寺院,促进人与自然和合共生,形成生态寺院建设的“浙江经验”,打造生态寺院建设的“浙江样板”。
五、践行慈悲济世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
继续以佛陀“慈悲济世”的精神为宗旨,动员全省佛教界在属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服务好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宗教慈善精准帮扶民族村、扶贫济困、爱心助残、养老帮幼等公益慈善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浙江佛教的贡献。发挥佛教信教群众中专业人士的作用,同时适当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合作参与,通过制度保障,让来自十方的钱财更多、更好地服务于十方。重视慈善公益平台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创新平台运作模式,提升浙江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浙江佛教特色的慈善服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