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你盖好一座庙 时间:2024-05-24
一、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二、子项名称:无
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五、受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六、受理范围: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申请
七、申请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八、申请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5.建设资金说明。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保税区(http://zwfw.tj.gov.cn/tj_twfw/page/index.html?areaId=120317&record=istrue)注册申报;
2.窗口人员网上预审,符合要件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件要求的,补正后受理;
3.审批人员审核批准;
4.出具审批结果;
5.申请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领取审批结果。
十、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点
空港区域: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二号厅9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 84906104)
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66619362)
海港区域:海滨八路69号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25761109)
航空物流区:机场货运路第二大街天津航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C座1楼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24390992)
十三、结果领取方式
1.窗口现场领取;2.EMS免费邮寄(需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时选择);
十四、样表、范本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