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佛教协会 2024年10月19日
2024年10月15日至17日,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浙江宁波雪窦山举行,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的佛教界代表、专家学者等约800人出席。本届论坛以“同愿同行·和合共生”为主题,由主论坛、分论坛、新媒体论坛、电视论坛以及佛教文化主题展览等活动组成。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普钰法师在论坛上作了题为《名佛教制度的起源及其演变》的发言。
佛教制度的起源及其演变
普 钰
2024 年 10 月
内容提要:释迦牟尼佛说法四十九年,临入灭时,众弟子推阿难向佛陀请教四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佛灭度后,以何为师?”佛陀答言:“以戒为师。”戒,是众生破迷启悟、修行圆满的先决条件,也是佛教制度的源头。佛教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两千年来与中国传统文化不断融合,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汉传佛教。与此同时,佛教制度也在不断的实现“中国化”。“清规”即是传统戒律在中国的衍生物,是佛教为了适应中土人文环境,为了在中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而在不触及戒律本质的原则下进行的成功转型。以至于后来的规约都是戒律和清规的延续。
一、佛陀时期的律制
最早的戒律由释迦牟尼佛制定。早期佛教僧团规模很小,生活简单,僧团内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然而十二年(一说五年)后,随着僧团的壮大,开始有一些僧众懈怠放逸。为了维护僧团的和谐清静,佛陀针对弟子所犯逐次制定了戒律。据律典所载,佛陀每次制戒都是在弟子犯错妨碍修行,并且大众公认应该制戒的情况下所制,而且制戒之后,大众若觉有不妥,可向佛陀提出修改。可见戒律的制定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障修行,不是来自神意、天授,也不代表独裁、专制,而是民主、平等精神的体现。
自佛陀涅槃以后,因门下弟子见地不同,结集佛典时产生了分歧,佛教出现了部派之分。戒律传至优波毱多尊者,其座下的五位弟子对戒律的取舍不同,形成了后来“律分五部”之说,即:昙无德部《四分律》,弥沙塞部《五分律》,大众部《摩诃僧祇律》,萨婆多部《十诵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合称五部六律。
二、戒律在中国的传播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始于三国时期的曹魏嘉平二年(250),其时昙柯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两种戒本。之前,汉地僧人只是剃除须发,身著缦衣,并未受过大戒。戒本译出之后,又敦请十位梵僧大德制定出规范的受戒仪式,为中国僧人受戒,此为汉传佛教真正有戒律之始。
晋咸康中(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晋穆帝升平元年(357),净检比丘尼出家,首请西域高僧建立戒坛,为出家尼众受戒。但是这些早期的戒本并没有受到重视,到了东晋时期,戒本大多残佚。道安法师(312—385)认为尽管佛法东传,而戒律不全,僧人修行无从依止。“云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道安深知戒律对僧团的重要性,所以,后来至长安时,除了领导僧团大规模译经之外,还组建大型译经场,翻译经律。鸠摩罗什大师就是通过道安举荐而至长安参加译经的。在道安法师的带动下,译经事业很快遍布各地,短短二十年间,就译出四部律本,即:
1、《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404-406),在鸠摩罗什主持下,与弗若多罗共同译出,共五十八卷,后来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2、《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410-413),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共六十卷。
3、《摩诃僧祇律》:东晋义熙十四年(418),由法显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共四十卷。
4、《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423),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共三十卷。
从译出及流传的时间和地点上看,《十诵律》是姚秦时在关中(陕西)译出,到六朝时盛行於长江下游地区;《四分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它的译出时间比《十诵律》只晚了七年,但到隋朝才逐渐受到重视,到了唐初才由于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传承;《摩诃僧祇律》的译出时间,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场寺译出,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五分律》比《摩诃僧祇律》又晚译出了五年,在建业(南京)龙光寺译出之后,历代少有人弘扬。此四部律本的译出,丰富了律学在中国的发展。后来,《解脱戒本经》(约538-544)的译出比《五分律》晚了一百多年,其内容与《十诵律戒本》基本相同。直至三百年后,《一切有部律》(700—711)方才译出,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正是《四分律》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法师虽然遍精《有部》,耐何孤掌难鸣。自此,《四分律》在中国独领风骚至今。
三、僧制创立与丛林清规的发展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以古印度生活方式为基础的原始戒律在很多方面不能适应中国僧侣的现实生活环境,戒律的本土化成为历史的必然。清规即是对原始戒律的本土化延续,是中国历代高僧大德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僧团管理制度。清规内容浩繁,涵盖了僧尼的日常修行,四大威仪,言行举止等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成为僧众日常生活的规范,以及僧团组织、行事的依循,亦是僧团清静共修的重要保障。
晋道安法师制《僧尼轨范》,可以说是从传统戒律转向中国清规的第一次尝试,是佛教为了适应中土人文环境,为了在中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而在不触及戒律本质的原则下进行的大胆创新。继道安之后,净土宗初祖慧远法师承其家风,创建了影响力空前的庐山僧团。而后,又有天台宗创始人隋智顗大师制定《国清百录》,立“御众制法”十条,于“六时”礼拜时制定“敬礼法”,以此来对僧人进行制度约束。
到了唐代(约650),中国佛学达到鼎盛时期,有高僧道宣律师在陕西终南山创立律宗。律宗的兴起为中国佛教增添了许多光彩。道宣律师一生精严持戒,整理律宗典籍,特别对《四分律》的弘传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且结合当时僧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释门归敬仪》、《释门章服仪》、《释门正行忏悔仪》、《教诫新学比丘护律仪》、《羯磨》等,在行持、忏法、礼节及衣着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因为律宗的兴盛,禅僧“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直至慧能门下怀让的再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749—814)时,为了改变寄居律寺的状况,怀海禅师决定另立禅寺,并为禅宗寺院制定了一系列日常生活制度和学修制度,史称《百丈清规》。《百丈清规》中首创了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制度,例如禅寺中“不造佛殿,只建法堂;住持住于方丈室;僧人除修行外,还要进行‘普请’(劳动)”,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生活方式等。禅宗清规的产生不仅对禅宗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对其它宗派影响深远。
怀海禅师《百丈清规》对传统戒律的成功改革吸引了其它各宗派皆来效仿,因此它不仅是后世各种禅宗清规的蓝本,也是整个中国佛教管理制度领域的典范。令人惋惜的是,《百丈清规》原本早已佚失,今人已无法窥其全貌,只能从杨亿的《古(百丈)清规序》略知清规的精神概要。在现存的禅宗清规中,最早也是最完整的当属北宋宗赜编集的《禅苑清规》。结合杨亿的《古清规序》来看,《禅苑清规》继承了《百丈清规》的精华;后世诸清规的问世,也都与《禅苑清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南宋瑞严无量宗寿禅师的《入众日用》,主要内容由“入众之法”、“展钵之法”、“吃食之法” 三部分组成,另外还有少许关于坐禅、洗浴等的微细轨则。文中所述仪轨大体与《禅苑清规》中的内容相符,许多文字甚至直接摘自《禅苑清规》,只是细节处更具体。可以说,《入众日用》秉承了戒律的精神,延续了《禅苑清规》的思想。《入众须知》的作者不详,全文仅一卷,无序无跋。根据“念诵”一节中“如来大师入般涅槃,至今皇宋景定四年(1263),已得二千二百一十三载”推测其成文于1263年。据此推测,《入众须知》问世晚于《入众日用》五十多年,晚于《禅苑清规》一百六七十年。《咸淳清规》原称《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分为上、下两卷,南宋咸淳十年(1274)由后湖金华惟勉编撰。从《咸淳清规》序言可知,当时的丛林清规经过长期手抄流传,出现了很多亏缺和错误,因此惟勉综合参阅了各种版本,校订出这部比较完善、准确的清规。值得一提的是,《咸淳清规》序中有言:“吾氏之有清规,犹儒家之有《礼经》,礼者从宜,因时损益”。惟勉开明的提出清规内容应“礼者从宜,因时损益”,可见七百多年前我国佛教界已经认识到“与时俱进”的重要性。这一思想对当代佛教制度改革和建设有指导意义。这些清规都是研究宋代佛教制度管理的重要史料。
元朝政府对佛教实行比较宽容的政策,在元世祖建元之后(1260—1368),佛教一度得到了皇帝的大力支持,从而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传佛教,特别是禅宗得到了较快发展,产生了《至大清规》、《幻住庵清规》以及在皇帝督导下编撰的《敕修百丈清规》。《至大清规》是元代禅僧泽山弌咸于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编撰而成,全文共十卷,汇集了古来禅林清规、礼法等,包含圣节、升座、讽经、坐禅、楞严会、专使、请住持、百丈龟镜文、持犯轨仪、当代住持涅槃、日用清规等169项禅门规仪。《幻住庵清规》,元代中峰明本禅师撰于延佑四年(1317),共一卷。内容共分十门,即:日资、月进、年规、世范、营辨、家风、名分、践履、摄养、津送。在附录中有开甘露门,为饿鬼施食法,另有法文、疏文等内容。《幻住庵清规》中掺杂着大量的民间鬼神信仰,上至天界、下至地府,中及山川林神、古今帝王等。其中“施饿鬼会”就是布施饮食给堕于恶道中的众生,现在寺院每日晚课中的《蒙山施食》仪轨就是从中而来。《敕修百丈清规》成书于元顺帝(1320—1370)时期,编撰者为元代东阳德辉禅师。《敕修百丈清规》共分为九章,即祝厘、报恩、报本、尊祖、住持、两序、大众、节腊、法器,后附录列有《怀海塔铭》和诸清规序。其编撰时曾得到皇帝的大力支持,很多地方仿照了朝廷文武两班仪轨,将丛林人事划分成东西两序。东序有都监、维那、知客、直岁等,主管丛林的行政、财务、纪律等日常杂务;西序有首座、后堂、西堂、堂主等众头首,主要负责领众修行,为丛林大众作修持表率。东西两序以住持为中心,共同维持寺院的运转,这种模式堪称清规发展史上的一次创举。
明朝没有出现新编的大型清规。太祖皇帝为了加紧对佛教的控制,杜绝假冒僧人败坏佛教,于洪武五年(1372),命僧道录司编造《周知板册》,洪武二十四年(1391)颁布《申明佛教榜册》,此二册相继颁布后,亦是未达到预期效果,假冒僧人依然禁而不绝。直到后来,费隐通容禅师目睹明朝佛教衰败状况,而制定《丛林两序须知》。《丛林两序须知》是明代的一部小型清规,内容短小,叙述简单。主要是对禅宗寺院东西两序执事僧职责的规定。文中提到西序有首座、书记、藏主、知客、浴主、方丈侍者,东序有监寺、维那、副寺、典座、直岁,言明设立两序执事的目的是为大众服务,因此执事之间要互相扶持,不得“强弱异势”、“党与攻争”、“口舌是非”、“终年失睦”等。此规的制定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明末混乱的禅宗僧团。
清代仪润源洪禅师制定的《百丈清规证义记》,是以《敕修百丈清规》为蓝本,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并扩充完善。所谓“证义”,也就是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来说明清规的意义。《百丈清规证义记》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也是最全面的一部古清规,其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堪称禅宗清规的绝唱。
清朝末年,在外国列强的武力和文化侵略之下,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优越感瞬间崩塌。国人焦急的,彷徨的寻找着自身衰落的原因——传统的一切都在被质疑的行列,中国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制度变革。此时的中国佛教,历经太平天国、庙产兴学两度重创,已经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民国初期,面对社会变革的汹流巨浪,面对来自全社会的普遍质疑,佛教内部就制度改革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太虚、仁山法师等为一系;印光、圆瑛法师等为另一系。当时,太虚大师《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提出对佛教的教产、教制、教所进行改革,将僧团与居士分开管理、二者并驾齐驱等;在《僧制今论》中强调皈戒修行与佛学研究,提倡僧众自食其力并服务于社会大众,反对以经忏牟利;在《建僧大纲》中提出完成僧格的重要性,规划出学僧、职僧、德僧三层晋升制的蓝图。印光法师制定了规章制度,并开示:“凡来此山住者,皆属发心办道之人,大家都要认真用功,互相勉励,以取‘丽泽’之益。不得浪游闲谈,及不依寺规,自作主宰。此寺已作十方,凡三圣堂子孙在此住,亦须与众共修,均其劳逸,同甘共苦,否则便是搅乱常住,欺侮真师。既为真师徒辈,理宜格外如法,尚不至由自己不如法,令人议及真师也。来果禅师为振兴祖庭,革除时弊,依照古规,为高旻寺修订了客堂、禅堂、丈室、库房四部规约,合称为《四寮规约》。镇江金山江天禅寺《金山江天禅寺规约》为金山寺历代相传之古规约,内容丰富完整,包括《禅堂规约》、《斋堂共住规约》、《库房规约》、《客堂规约》、《侍寮规约》、《云水堂规约》、《浴室规约》、《厨房大寮规约》、《庄房规约》、《山寮塔院规约》、《班首箴》、《维那箴》、《众职事箴》、《僧值日行法则》、《维那调香法则》、《四季定香》等。镇江焦山定慧寺制定《焦山规约》。
清末民初,禅林行脚僧中流传一句话:“上有文殊、宝光,下有金山、高旻”,体现了这四座寺院在当时禅林中的崇高地位。这四座寺院皆有优良的禅风,更有严谨的规矩,能保障禅者放下万缘,专心修习。宝光寺的《宝光寺规约》包括《丛林洪规》、《禅门大徹堂》、《侍寮规则》三本。文殊院的《文殊院规约》传至当代遗失颇多,目前保存比较完整的仅有《日用规则》。虽然篇幅短小,但所涉及到内容比较全面。虚云老和尚制定的丛林规约在对象上涉及住持、执事、大众日用、法会、学僧规范等方面。如所制《客堂规约》、《库房规约》、《衣钵寮规约》中主要规定了相关执事的具体职责,并对其权力作出约束,对可能孳生腐败和特权的地方提出警示。针对僧众的日常起居、法事、坡事,虚云和尚制定了《共住规约》、《云水堂规约》、《爱道堂共住规则》、《浴室规则》、《斋堂法则》、《坡事法则》、《水陆法会念诵执事规约》、《农场管理简章》等。
四、小结
当今中国社会虽然战火及动荡不再,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国人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可谓日新月异。继续发展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长盛不衰的主旋律。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佛教寺院的管理制度也必须随之不断调整。从这一视角来看,我国的佛教制度建设并没有进入平稳期。如何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找到传统与现代的平衡点,仍然是值得当今及未来寺院管理者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