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象峰崇福寺 时间:2023-03-22
什么是得戒?
得戒,是指受戒时戒子对无表色的戒体领纳于心。
如果受戒时,授戒的师长无能力引发此戒体,或者受戒的戒子无能力接受此戒体,则无法得戒。
得戒的因缘
关于得戒因缘,小乘有部的《十诵律》有十种,即:
(一)自然得,自然发得具足戒的意思。指阿罗汉自身证无漏智,无师自然得具足戒。不通于余人。
(二)见谛得,又作见道得。如阿若憍陈见四谛而自得戒。唯佛世有。
(三)善来得,佛称善来比丘即得戒。唯佛世有。
(四)自誓得,自誓因缘而得戒。如大迦叶信受佛为大师,自誓言而得戒。唯大迦叶能,不通于余人。
(五)论议得,如《俱舍论》中,佛陀问七岁须陀耶:“家住哪里?”须陀耶答:“三界无家。”,佛陀赞许,听受沙弥戒。唯佛世有。
(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指受持八尊重法(八敬)而得戒,如佛陀之姨母大爱道比丘尼。唯佛世有。
(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由佛遣音信而得戒。如波阇波提比丘尼容貌特别庄严,有人听说她要剃发修道,想坏她清净,佛就开了方便门,遣人送信给她,她因此得戒成比丘尼。唯佛世有。
(八)羯磨得,又作十众得。即依佛制规定立三师七证,行羯磨作法授戒。
(九)边五得,又作五人得。因边地僧侣少,不能从正式仪规行三师七证时,以四僧众与一羯磨师作法授戒。
(十)三皈得,闻皈依佛法僧三宝即得戒,如六十贤圣三度听闻皈依三宝而受得具足戒。不通余人。
其他部律中的得戒因缘
在大众部的《僧祇律》里有四种得戒因缘,即:自然受戒,善来比丘,五众受戒和十众受戒。
化地部的《五分律》里有五种得戒因缘,即:自然得,善来得,三皈得,八敬得以及羯磨得。
法藏部的《四分律》里提到五种得戒因缘:善来得,上法得(或教授得,相当于自誓得),三皈得,八敬得,或者是羯磨得戒。
在中国,天台智者大师的《摩诃止观》亦有十种得戒因缘,不过此十种只是《十诵律》的翻版,而《僧祇律》、《五分律》、《四分律》的得戒因缘也只是《十诵律》中的少分。
故考察佛制的受戒得戒因缘应以《十诵律》为主。
从《十诵律》中可知,得戒因缘虽多,但通于佛灭后的佛子只有两种:一是羯磨得,二是佛前自誓得。
对于戒师有什么要求呢?
律中亦有针对戒师(三师七证)而言的授戒资格。
按《四分律》,如果弟子知道戒师犯戒;知道不应该从破戒的戒师受戒;也知道从破戒戒师处受戒不得戒。
以上三点都知道,则不成受戒,如果不知则成受,戒师得罪。
《四分律》中的戒师特指得戒和尚,其他九师,在《四分律》中无明文,亦可根据上文类推。
此外,二部僧戒中尼众的得戒和尚为大僧还是二僧略有争议。
在《四分比丘尼羯磨法》(刘宋·求那跋摩译)和《四分律卷第四十八·比丘尼揵度第十七》(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中,都隐含着尼众戒和尚应是大僧的含义。
不过道宣律师在《行事钞资持记·释尼众篇》有不同的解释:“此尼受法,尼为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须羯磨,故单请戒师(羯磨师)耳。”
其在《拾毗尼义钞》又进一步解释:“问:‘若尔,亦应大僧为和尚耶?’解云:‘非亲相摄,故不得为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