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十八天,缔造传奇

 来源:济群法师  时间:2023-12-15

济群法师:十八天,缔造传奇

真故极成色

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

眼所不摄故如眼识

济群法师:十八天,缔造传奇

在印度佛教史上,最具盛名的中国人是唐玄奘,他在印度学习了十八年,即将离开印度之时,提出了“真唯识量”的观点,结果在十八天内无人能驳倒一字。

他所说的“真唯识量”的道理是非常严谨的,那就是“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如眼识。”这个偈颂说的是因明的内容,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如眼识

第一部分是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这是成立唯识的观点。

色是眼识所认识的对象,眼睛所认识的对象没有离开我们的眼识;耳朵所听到的声音没有离开我们的耳识;鼻子所闻到的香气没有离开我们的鼻识。

换句话说,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无一能够离开自己的认识。一般人认为,认识的对象和认识没有关系,其实关系大大地有。我们所认识的对象,其实是认识给它规定的。

比如,离开眼识的作用,我们不能看到面前的东西;离开耳识的作用,我们也不能听到任何声音,这就是唯识的基本道理。

第二部分是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真唯识量所说的内容为什么叫初三呢?这是十八界中最初的三种:即六根的第一种--眼根;六尘中的第一种--色尘;六识中的第一种--眼识。

认识的构成,就摄在这三种范围之内,识的产生首先要有根,根是认识的器官;有了根之后还要有尘,尘就是境界和认识的对象;然后还要有认识的能力,如眼识。

我们的认识就由根、尘、识三方面组成,由认识的器官,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能力共同来构成我们的认识。

但根尘识三者必须简别一下,色尘应属于眼根所摄还是眼识所摄?我们知道,认识的对象没有离开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指眼根还是指眼识?这就涉及到根见还是识见的问题。

根据现在的生理学及通常的认识,我们会认为能看能闻是由于器官的作用,能够辨别外境的是自己的眼睛,能够闻到气味的是自己的鼻子。但佛法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真正能够认识的不是器官,而是识。

《八识规矩颂》中有一句批判了这种根见:“愚者难分识与根”,就是说,愚痴的人分不清楚识和根的作用,将识的作用当作是根的作用。

所以说,真正能够觉知、辨别的,不是眼根而是眼识。眼根不过是一种器官,就像照相机一样,当照相机照相时,自己能取景吗?显然不能,照相机的作用是把影像摄取到镜头里,即使是功能最齐全的自动相机,最关键的取景还是要靠人来完成。

识与根的区别也就在这里,所以说“眼所不摄故”,眼根是不能起到辨别作用的。

第三部分是喻:“如眼识”。就是说像眼识一样能够摄境,用例子说明。

宗是宗旨,也就是提出观点;因是理由,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喻是举例,以现实生活中可以理解的例子来证明我们尚未认识的道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摆事实,讲道理”。

唯识从逻辑上来说非常严谨,所以当时玄奘大师在印度立了“真唯识量”后,十八天内无人能驳倒一字。如果我们今天真正把唯识学通、学透了,就能辩才无碍,对于我们弘扬佛法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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